公共场所开业开放条件

公共场所开业开放条件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开业开放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01

防控机制到位

(一)各类公共场所负责人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经营者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组织全员培训。

(二)有专人负责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包括健康码査验、人流密度管控,并配置有足够的提醒和劝阻不戴口罩和其他违反防控要求行为的人员。

(三)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专班专人责任落实到位。

02

员工排查到位

(四)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査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把好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有条件地区加强与顾客近距离接触的员工健康状况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血清抗体IgM阳性人员不能上岗。

03

设施物资到位

(六)场所入口具备体温检测设施,洗手和消毒设施充足,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七)有条件的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场所下风向。

(八)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

04

环境消杀到位

(十)提前对公共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05

应急准备到位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业开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査,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十二)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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