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欠款起纷争,当庭调解促和谐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因拖欠租金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该案件由于被告提起反诉,导致调解难度较大,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双方各退一步,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2020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被告从2020年11月1日起因自身原因停止缴纳租费,合同到期后,强行占用铺位4个月,导致原告损失该铺位10个月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8267元。合同约定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3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原告由此诉请被告支付原告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被告刘某提起反诉并答辩称当初去了解商铺租赁事宜时,原告承诺该商铺可以转租,签订合同后因生意经营不好,想要转租却被告知不可转租,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双方产生巨大矛盾。后被告查询得知原告公司的商铺是违章建筑,不具备出租的资格。被告认为自己受到欺骗,诉请确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金管理合同》无效,且要求原告返还被告保证金、水电燃气押金等费用。

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颇深,在庭审过程中也是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朱霞细致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耐心地通过“情、理、法”三个方面进行劝说,渐渐的庭上的气氛不再剑拔弩张,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原告表示愿意谅解被告的困难之处,考虑到疫情等多方面因素,自愿放弃部分下欠租金,被告也自愿放弃部分诉请,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被告当庭一次性付清了下欠原告的房租。当事人双方也都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此案件至此划上圆满句号。

该案中虽涉案标的不大,但群众事、无小事,“办小案、暖民心”是该院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一项基本原则。该案通过调解结案,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