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被房子所困,成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贷款的钱,我就是把房子卖了也要还清!”贷款买房,卖房还贷,近日,黄州区法院一名被执行人邵某因害怕信用受损,卖掉了贷款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了银行欠款44.5万余元,该案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到结案仅用6天时间。
2015年1月15日,被执行人邵某因买房资金不足向申请人湖北黄冈某银行按揭贷款42万元,由邵某某、李某、湖北某置业公司作为保证人。后由于邵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邵某承担还款义务,三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生活所困的邵某外出打工,中断联系方式,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经网络查询,邵某无银行存款,而保证人湖北某置业公司有大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遂立即冻结该公司存款。该公司在其账户冻结后由于工作受阻,遂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协助寻找邵某下落。通过多方联系,该公司找到邵某,并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随后邵某与其丈夫阮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当被告知如果不积极还款,将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阮某说道:“在外打工信誉很重要,我们不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自身信用,处处受到限制,我们还年轻,不能被房子困住,因小失大!”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邵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邵某卖掉按揭贷款的房屋,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445908.71元一次性偿还给银行,银行放弃了逾期利息。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结。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事业之基,是立身之本,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在此,告诫广大的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珍惜信誉,不要让自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给黄州区法院大大地赞,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希望大家珍惜信誉,不要失信于人、于事。
来源:黄州区法院
责编: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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