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州区加快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加快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黄州区加快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8月6日

黄州区加快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巩固前期“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工业领域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先停后治”的原则,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小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中的“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

“小”是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业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擅自经营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

“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环保、工商、土地、质监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或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5、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标准

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

三、工作原则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小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小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设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态排查(8月12日前完成)。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继续对全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名单经乡镇街道、园区认定后,建立“小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

(二)精准分类(8月14日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

(三)依法整治(12月31日前完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对关闭取缔类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采取多种手段,实施联合执法,制定关闭计划,按期关闭。

对整合搬迁类的“小散乱污”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完成搬迁计划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搬迁工作。

对整改提升类的“小散乱污”企业,督促企业对照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整改治理。

(四)加强监管。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搬迁计划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

(五)妥善善后(12月31日前完成)。对关闭取缔类的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

(六)验收销号(12月31日前完成)。由市环保局黄州分局具体牵头,协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销号。

(七)建立长效机制(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重点工作

结合“小散乱污”企业特点,开展六大整治攻坚专项工作,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打好整治攻坚战役。

(一)环境污染整治攻坚专项行动。环保部门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排查并提出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排污许可证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连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二)产业政策合规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淘汰类工艺设备专项清理行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

(三)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区质监、工商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并提出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四)违法用地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市国土局黄州分局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违法建设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区城乡综合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六)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区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并提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乡镇街道、园区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市环保局黄州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市环保局黄州分局、区经信局牵头负责“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建立分类处置台账。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

1、市环保局黄州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区级部门分类处置的汇总台账。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

2、区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产业政策合规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区级部门分类处置的汇总台账。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对涉案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3、区发改局:配合区经信局开展产业政策合规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

4、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私搭乱接用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中各部门工作经费。

6、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原则,通过技能培训等多渠道支持关闭取缔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职工再就业,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及时接续社保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7、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违法占用地整治专项行动。

8、市城乡规划局黄州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无规划许可建设整治攻坚专项行动。

9、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对涉案企业实施断水措施。

10、区工商局:配合区质监分局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

11、市质监局黄州区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依法注销涉案企业有关证照。

12、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

13、国网黄州区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区经信局“一企一文”提供的停电企业名单及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停电方式,实施停止供电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园区以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国土、工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三)强化验收销号。建立“一企一档”整治销号台账。关闭取缔类企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

(四)强化政策引导。要研究出台“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园区认真做好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攻坚台账,每月30日前将当月整治攻坚台账报送市环保局黄州分局、区经信局。

(七)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委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8-08-06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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