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将至,除了景区门票降价、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等消息外,还有许多政策将在10月1日当天施行,这些政策关乎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党的纪律更加严明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将上次修订(2015年10月)以来,党在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新《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
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一新规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规范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规范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提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根据规范,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四部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根据规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以实现平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纠纷。《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求职者保驾护航
自2018年10月1日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对个人求职者要求,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对用人单位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来源:共产党员
责编: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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