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下降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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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市物价局印发《调整黄冈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1月19日起,黄冈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第一档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对黄冈市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市物价局随即对黄冈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重新核定。经过深入调研测算,市物价局拟定《调整黄冈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依照法律程序于10月30日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全体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相关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最终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即将实施的黄冈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比由1:1.1:1.4调整为1:1.2:1.5。具体为:第一档每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每年用气量421-6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第三档每年用气量6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05元/立方米。
多人口家庭(五口人以上)可持有效证件,到天然气经营企业网点申报,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分别增加各档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执行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即2.97元/立方米。当本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当本价格低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本价格执行。
此次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首次建立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为:居民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含炊事生活用气)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001立方米—1600立方米(含)之间;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601以上的用气量。独立采暖用户应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申报并核实确认,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用气量相对较大的居民用户,履行提醒告知义务。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每年实际抄见气量为计算依据,卡表用户以每年实际购买气量为计算依据。当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市物价局所发《通知》明确表明,对于市区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生活用气,由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每月每户15立方米,每立方米0.12元给予价格补贴。
来源:掌上黄冈
责编: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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