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州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日


黄州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2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更好服务黄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1.推进经济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加强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加强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督促被审计单位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推动减税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国家、省、市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推动降费与收费信息公开。动态公开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区级涉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涉及年度内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及时公开。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减免条件、减免幅度等;实行政务服务窗口集中统一收费的,由执收窗口同时在收费场所及电脑查询平台公开。(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等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记录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相关部门)

  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投诉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推进重大改革事项信息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向社会集中公开发布区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市级涉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各类清单,适时动态调整,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工商局)

   加快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市场主体依法获得的资质、资格、荣誉、信用等级,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市场主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以及招标(采购、出让、拍卖)人依照招标、采购、出让、拍卖文件对有关市场主体违约作出的市场准入资格限制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自发生效力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加大“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信用网络平台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落实政务服务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

  (2)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加大生态高效种养模式推广、绿色生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培育等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网站、服务热线、新媒体平台和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让新生代农民看得到,老一辈农民听得懂,新型职业农民用得好。(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农业局、区人社局、区水产局、区财政局、区农机局)

  公布农产品加工园、返乡创业园(电商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目录。推动乡镇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推进财政资金和税制改革信息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财政资金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年度执行情况、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信息。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文本格式规范化、标准化,让公众看得懂、算得明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按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好县乡两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跟踪评级、发行结果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大力推进税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强对资源税、环保税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及时回应关切,凝聚税制改革共识。(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3.推进供需结构优化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深化区校合作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校合作办)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共享经济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加快质量管理体系咨询服务信息公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和专项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连续多年抽检合格“好产品”,加大执法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维权蓝皮书、“12315”数据分析报告及消费提示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提示。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

  4.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信息公开

  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整村推进(村级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资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广播电视户户通等12个精准扶贫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着力做好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特殊贫困群体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县、乡、村三级逐级公开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行第三方评估,杜绝“数字脱贫、被脱贫”。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推进扶贫对象认定、扶贫工程立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开,细化至具体项目、具体受益人。(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对救助政策、工作规程、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公开,强化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黄州分局)

  健全“河湖库长制”,及时公开区、乡、村三级河湖库保护名录。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特别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义务教育督导意见与落实情况、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建立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推进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网站及触摸屏查询系统,推进“一日清单”电子化,方便公众查询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做好大数据监控,实施院内抗菌药物总费用、耗材使用总费用和辅助检查总费用公示。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检查结果应在审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周更新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在行政处罚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责令召回决定作出当日公开产品召回信息。及时公开抽检检验信息,在抽检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检信息,同时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原则上当日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公布药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监督检查信息。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5.推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工作信息公开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做好金融领域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公开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发布近年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以案说法;曝光新型互联网骗局,揭示不法分子利用C2C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的手法。(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落实保障性住房改造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规划条件、建设进度、质量管理(含随机抽查清单及查处结果)、分配(配租)政策(含租金标准)、分配(配租)结果、租赁补贴、退出信息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做好深化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档案制作、管理和改造信息公开,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黄州分局)

  (3)围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二)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工作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公开时,要同步通过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或电视广播、报纸刊发解读内容,增进公众对主要条款、主要内容的了解和理解。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接受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工作,严防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四不”问题反弹。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多媒体融合发展,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公开新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答复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增强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要参照实行。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可量化的政务公开绩效评价办法,全面、真实、客观的考评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办,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时代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组织业务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区直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对接市直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李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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