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黄州区检察院对王某某、陈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提起公诉,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7个罪名17起违法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16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某、吕某(另案处理)为首的刑满释放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黄州陈策楼镇、南湖农场、黄州城区等地方,逐步扩大活动范围和扩大影响力,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某首要分子,以陈某某、曾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非法目的,王某某等人纠集其他成员采取暴力、威胁、要挟等手段,打压赶走竞争对手,不断巩固其垄断地位,同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审查环节,依法认定该集团构成寻衅滋事犯罪6起、故意伤害罪3起、敲诈勒索罪2起、串通投标罪3起、强迫交易罪1起、开设赌场罪1起、非法采矿罪1起,严重破坏社会管理和生活秩序,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宣读了长达22页的起诉书,针对犯罪事实逐起举示证据,阐明证明目的及观点;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人沉着应对,一一进行了反驳。最终,出庭受审的大部分被告人,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只能低头认罪,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中,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王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的7项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6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层次分明。庭审持续了4个半小时,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编:王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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