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打赢这场抗“疫”保卫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地采取了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抵制谣言,打击哄抬物价等措施,一些典型的案例值得大家参考:
案例一:
不顾禁令 居民强行冲卡
2月4日,团风临江铺村的赵某某与其妻不顾禁令,骑电动车行至上寨卡点时,拒不配合工作并嚣张辱骂执勤人员,随后弃车逃离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阻力。团风水陆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团风水陆派出所城关中队中队长尹达介绍,赵某和他的老婆把摩托(电动)车丢在那里,便逃离了现场,后面他们经过侦查工作,确认了赵某的身份信息,系该县团风镇临江铺村人,就迅速到他的家里,去传唤,并通过村里的干部,劝其早日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的传唤、村干部的政策宣传,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后,赵某某意识到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他做出了相应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
故意隐瞒与高危人员接触经历
2月13日,河南信阳公安局老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隐瞒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放任与不特定人员接触的李某及其妻高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社区排查过程中,李某刻意隐瞒与湖北、武汉返回信阳人员接触的事实。
案例三:
非法经营防护物资和医疗器械
2月1日,武汉公安局江岸分局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单位采购到的一批医用防护服和口罩是不符合标准的劣质产品。
经侦查核实,武汉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见当前市面上防疫物资紧俏,伙同公司股东刘某、张某(女)夫妇,在没有经营医疗器械资质情况下,从省内某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低价购进大量伪劣口罩、防护服,在微信群以1.3元(进价0.7元)每只口罩、16.5元(进价6.5元)每件防护服的高价销售给爱心捐赠者牟取暴利,共计销售口罩250余万个、防护服35万件,销售金额519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武汉警方2月1日晚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在其仓库现场查扣医用口罩12万个、医用防护服3000件、护目镜500个等伪劣防疫物资。后顺线追查,于2月4日在汉阳区抓获同案嫌疑人刘某、张某、孟某。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拘,张某、孟某被取保候审。
案例四:
哄抬价格 违法销售口罩
1月26日,荆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1日以进价9元-9.9元购进一次性口罩8000袋,分别以28元、29元、49元售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58万元,处罚款46.73万元,罚没款合计62.31万元。
案例五:
罔顾事实 传播疫情谣言
1月26日,仙桃公安局彭场派出所接到举报:有网传视频称一家防护用品企业员工感染新型肺炎。
经查,该视频时长12秒,画面中一辆120救护车停在企业门外,一名男子录像并配音旁白企业有人得了病毒。民警实地走访查明,这辆救护车是到该企业运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随后,网安民警迅速核处,查明这段视频由彭场镇挖沟村许某拍摄后发布至微信群,后被2名村民在网上转发扩散。彭场派出所依法传唤许某等人,许某对自己无聊之举深感后悔。目前,3人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
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麻将
腊月三十夜晚,随州曾都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在北郊油泵转盘顺泰仓储附近巡逻时,发现对面巷子里面的一麻将馆有20余人聚集,违反了市区防控指挥部的命令,遂警告驱离。
但是,麻将馆老板朱某置若罔闻,不知悔改,仍然组织多人在该麻将馆打麻将,1月27日(正月初三)晚又被曾都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巡逻时发现。朱某被依法治安处罚,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七:
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公务执行
1月31日,襄阳黄集镇联合执法队伍在黄集镇十字街处,发现杨某文、赵某玲夫妇驾驶一辆白色货车在路边贩卖甘蔗,甘蔗皮随地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且有不特定人群聚集,存在防疫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对杨某文、赵某玲夫妇进行劝离,其夫妇二人在明知相关人民政府命令的情况下,仍然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命令。口头警告无果,黄集派出所民警依法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口头传唤。
杨某文、赵某玲夫妇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过程中,对辅警李苗进行撕扯,李苗脸部被赵某玲划伤出血。
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决定的行为,对其罚款200元;赵某玲妨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八:
疫情期间寻衅滋事 不听规劝
2月7日,到嘉鱼嘉和明园小区亲戚家的汪某,酒后欲离开小区,被工作人员拦住测体温,汪某不但不听规劝,还扬言“我喝了酒,你们不要拦我”,并用手中拿的一串钥匙击打物业保安鲁某,致鲁某轻微伤。
方庄派出所迅速出警,将汪某带到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将汪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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