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组建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等多学科专业人员队伍,依照统一的工作原则,为受疫情影响的群众提供专业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通知提出要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统筹安排,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面向各类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包括新冠肺炎感染者、被隔离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康复出院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医务、公安、交通、基层社区等工作人员),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和因公殉职者家属、病亡者家属。
二是在三类重点场所开展服务,包括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根据三类场所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三是发挥各专业优势,提供协同服务,要求受疫情影响地区的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与对口支援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成服务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向重点人群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救助和精神医学干预等心理援助服务,以及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情绪辅导、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社会工作服务。
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强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冠肺炎感染者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组织开展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原有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医务社会工作者数量和分布,结合对口支援的精神卫生和当地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1、2),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有精神行为问题的感染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湖北省可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当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遵循有关医务社会工作支援服务原则,开展方舱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二、开展被隔离人员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应当建立卫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服务资源,组建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按照工作方案(附件3),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的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应当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和因公殉职者家属、病亡者家属,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哀伤辅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
三、强化一线工作人员心理支持与社会工作服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组织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疾控人员等医务人员和坚守工作岗位的公安、交通等人员和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一线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应当创建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建立适当的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渠道,帮助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四、严守心理援助伦理规范,做好服务管理和效果评估
参与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心理工作、社会工作服务的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诺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建立心理援助工作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效果评估。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中进行部署,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为参与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及工作场地。要将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嘉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5日
黄冈市心理援助热线
1、卫生热线12320(湖北静远心理咨询中心24小时)
2、市民热线12345转接(24小时)
3、黄冈师院热线0713-8835009(7:00-23:00)
4、黄冈飞黄教育热线19972888586(9:00-21:00)
5、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全国热线400-680-6101(24小时)
6、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热线4009678920、027—59427263(8:00-22:00)
7、黄冈留守儿童心理援助专线17371467946(24小时)
8、黄冈残疾人心理援助专线15327706330(24小时)
9、网上热线:登录黄冈市卫健委网站或“健康黄冈”微信公众号,在“微医义诊”中“咨询心理专家”专栏在线咨询。
责编: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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