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精神,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含墓区不在本村辖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委托祭扫两项服务。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陵园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
三、加强零散墓地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具备开展现场祭扫的零散坟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强对祭扫人员的管控和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按照《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黄州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2020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塑料祭扫用品,公墓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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