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鸭鱼肉是我们的日常食物,老百姓逢年过节杀鸡宰鸭无可厚非,可如果是养殖场进行大规模的宰杀行为,那就必须得依法行为,依法行事,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0年2月25日,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黄州区南湖三队有人在疫情期间违反禁令,私自宰杀活鸡并准备销售,该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进行调查。
后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2月25日准备将待售的73只白条鸡,以60元每只的价格销售给亲戚朋友,因该局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尚未销售。当事人经营的白条鸡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380元,无获利。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
此案,当事人无证经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行政罚款。当事人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的利润,却被狠狠的罚了一笔。如果当事人当初能够按照规定行事,申请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这个“损失”自然是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相关市场主体一定要守法经营,切莫有侥幸心理。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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