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疫情观察》
(十三)
本期观察
● 高三复学严防严控 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月6日,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年级统一启动开学。为应对高三开学,我市各学校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来确保学生复学后的安全呢?
5月6日上午8点,记者在黄州区一中门口看到,该校高三年级复学的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经过电子测温、消杀、登记等一系列检查后,有序进入校园内。
为避免复学当天人群聚集,黄州区一中划分了学生入校路线,城管、交警、教职工和志愿者们在现场维持秩序,确保学生安全进入校园。
黄州区一中高三(六)班教师 赵小胜:今天是我们高三复学的第一天,学校所有的老师都参与了维持秩序的活动,有部分老师在前面协助学生有序的进入校园,还有部分老师充当志愿者,学生之间进校的间距是1.5米,进校门之后就电子测温。
据了解,黄州区一中在复学之前,提前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同时科学制定了学生复学后在校封闭管理期间的学、吃、住等措施,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生家长:在复课之前,班主任组织了全体的家长在QQ视频里面召开了一个家长会,介绍了学校复学的一些工作,在群里面发放了复学的一些相关的事项,都说的非常的详细。学校的防护措施做得这么好,我们家长还是比较放心的。
学生家长:我觉得学校组织得非常好,大班分成了小班,对学生的安全还是有一定的保障,包括学生寝室的安排,原来都是七八个人,现在四个人,这个我觉得还是可以,家长可以接受。
黄州区一中高三(六)班教师 赵小胜:一个班拆分成两个班,全年级二十个班就拆成了四十个班进行教学。
在黄州区一中食堂门口,记者看到,进门处摆放了消毒设备,方便师生在进入食堂就餐前进行无接触式手部消毒。在食堂窗口设置了“请在一米线外等候”的标识,食堂采用单人单桌,确保学生在1.2米以上的间隔距离就餐。
黄州区一中高三(六)班教师 赵小胜:就餐也是实行错峰制,一到十班中餐是11点45,十一到二十班是12点钟开始就餐,吃完饭之后,学生们就开始进入教室,进行有序的自习或者是午休。
复学当天,黄州区一中高三年级20个班,共1198名学生实行错峰入校,实行午餐错峰分餐制,错时上下学、上下课。
黄州区一中高三学生:因为开学之前还做了核酸检测,很安全,开学也是非常有序的,还有志愿者、推车都很方便。
黄州区一中高三学生:隔离了四个多月,在家里一直就上网课,今天也是第一次来学校,还算是比较开心。学校对每个人都做了核酸检测,还有其他的各种检测、量体温,所以我觉得学校防疫措施准备还是比较足的。
黄州区一中高三学生:我们学校的防疫措施做好了,我们才敢安心过来上学,安心上学,相信我们高考肯定会考个好成绩。
记者在黄冈市外国语学校、黄州西湖中学、黄州中学了解到,为确保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安静的学习和备考环境,在后续阶段,各学校将按照入学方案,严格落实复学各项制度,做好复学管理工作。
黄冈市外国语学校党总支书记 副校长 罗运齐:今天总共返校复课的有460多名学生。到目前为止,都通过了我们的体温检测,已经进入学习状态了。因为考虑到入学学生带的行李比较多,所以我们组织高三年级的老师充当志愿者,为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服务。
黄州西湖中学校长 杜孝华:今天是我们高三开学第一天,从今天开始,高三280名学生和全校64名教师员工都进行全封闭管理,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医疗室和留观室,学生在学校封闭管理期间,有生病和发热现象,我们将启动应急程序,生病的同学有专门的校医进行诊治,对发热腹泻和其他咳嗽症状的同学,我们将采用应急通道直接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黄州中学副校长 杨正威:学生进入校园后,我们将全面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今天上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我们严格落实晨检、午检、晚检制度。
编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力推进复工复学的同时,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防疫到位、安全到位,这无疑是一场“大考"。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确保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打赢抗疫和高考两场硬仗,还需全体市民一条心,面对疫情只有不掉以轻心,我们的家长才能放心,学生才能安心。
普法时间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今天的普法时间,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宋友元律师将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涉及到的一些合同纠纷法律问题,做相关解答。
社区防疫工作者在工作中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能受到法律保护社区防疫人员有的并未列入国家公务人员编制,但属于经国家授权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如果阻碍他们执行防控措施,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 [2020]7号)第二条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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