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重拳出击,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成功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强制腾空了被执行人湖北某木业有限公司长期闲置占用的16120余平米厂房,保障了黄州南湖工业园区顺利吸收新企业入驻,加快复工复产进程。
案情简介
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房屋租赁合同已逾期,被告湖北某木业有限公司既未支付拖欠租金,又长期将厂房闲置占用,2019年5月6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湖北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冈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3月31日的下欠租金2624920元,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自2019年 3月3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腾退租赁的房屋,若被告逾期未腾退、交付完毕,自房屋腾退期届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原告赔偿租金损失。
2020年1月8日,原告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且已于2020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给付2624920元租金的义务,也未履行返还、腾退所租赁厂房的义务,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经查明,被执行人湖北某木业有限公司已歇业多年,在公司仅有一名留守人员,且被执行人所有的机械设备已被浙江省某法院查封(本案轮候查封)。2020年4月24日,被执行人公司派一名员工在法院组织下就厂房腾退和存放在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租金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协调,但未达成协议,法院遂决定强制腾退。腾退前,执行局领导及案件承办人曾多次到厂房现场查看,并及时与首封法院取得联系,就已查封的财产确定了存放方案。2020年5月9日,执行局干警现场张贴了强制腾退公告。
6月13日上午9时,黄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小军、执行局局长陈峰亲自带队赶赴腾退现场。按照事前准备的强制迁出执行预案,将执行干警们划分为现场警戒、财产登记、现场公证、后勤保障、巡查监督五个组有序开展腾退工作。在涉案厂房周围设警戒线,限制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在黄冈市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开始对涉案厂房内全部机械设备、原材料逐项清点、逐一登记、逐步拆卸搬运,将涉案厂房内的所有设备安全、有序搬至指定地点,保障被执行人财物得到妥置安放。鉴于涉及腾退厂房面积大、房屋栋数多,机械设备品种多、杂,体积、重量大,搬迁难度大,需动用吊车、叉车等专业拆运装备和专业拆运队伍。法院在腾退现场组织在场执行人员、公证人员、社区人员、摄像人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留守人员、拆卸搬运人员等召开了腾退工作联系会,就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全工作、机械设备存放保管方面作进一步强调。截止目前,初期财产登记工作在黄冈市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已顺利完成,后续的拆卸、搬运等强制腾退工作预计将在一周内全部完成。腾空的厂房将由申请执行人及时引入优质企业投入使用,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环境困难,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五项公开承诺,完善服务“六保”“六稳”司法举措,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大力度清理整治“僵尸企业”,护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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