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公开信

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各用工单位: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倡议如下:

一是建立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通过施工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对用工实名登记,进出场考勤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无争议。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工程款)单独列账,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将人工费拨至专户或总承包单位将工资预存至专户,确保工资“有钱发”。三是推行按月足额银行卡直达制度,由总包单位负责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至农民工银行卡内,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到位”;四是建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确保发生工资拖欠时,解决欠薪"有保障"”。五是建立维权告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确保农民工维权“有人管”。

同时,我局温馨提示广大农民工朋友们:一是务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权义。二是务必要妥善保管好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保留好工资清单等相关证据,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三是务必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及方式维权。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向我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四是务必要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避免因釆取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过激行为维权而被公安机关追责。

愿我们一道,齐心协力,共同创造一个诚信守法的良好用工环境,让广大农民工朋友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愿我们一道,携手前行,共同为建设魅力黄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0年8月15日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