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调解,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足不出户就能结案啦!”近日,黄州区法院陶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三名被告均系外地当事人以及外地保险公司,因疫情等各方面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陶店法庭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顺利结案,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案结事了。

2021年4月19日11时56分,被告潘某某驾驶安徽牌照小型轿车,沿赤壁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赤壁大道与遗爱湖大道红绿灯处时,与原告柴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肇事,造成原告柴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后原告被送往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中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足软组织挫伤。事故经交警支队黄州大队认定:原告柴某某、被告潘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潘某某、车主李某某、安徽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鉴于被告均系外地人以及外地保险公司,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审阅案件后,迅速跟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征求双方意见,采取线上微信送达诉讼材料、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原、被告沟通,询问各方意见,针对各方意见再单独协调沟通,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与当事人进行了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在微信平台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打印制作纸质调解协议,邮寄给各方签字,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为提高办案质效,让矛盾纠纷化解的更为及时、精准、高效,黄州区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方式,积极采取各种电子平台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案件,为司法审判插上智能化、数据化的翅膀,全面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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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