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全面筑牢防范疫情输入安全防线,参照《黄冈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奖励规定》,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奖励办法(试行)。

一、建立报备制度。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三类重点防控区域(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人员,与阳性感染者 存在时空交集人员,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及全域核酸检测地区人员,乘坐涉疫交通工具人员(以下统称“中高风险人员”)等应暂缓来黄返黄,待涉疫风险解除后再出行。确需来黄返黄,应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自觉遵守目的地核酸检测、防疫管控等疫情防控规定。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实行排查奖励。社区(小区)网格员、楼栋长、保安、下沉党员、志愿者等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人员,在入户排查或门岗值守登记时,发现中高风险人员,且排查发现不是疾控部门推送要求进行核查管理的人员。每排查发现一例给予50元人民币奖励,楼栋长、下沉党员、志愿者等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不予奖励。

三、设立有奖举报。广大市民可将不主动申报,或在申报过程中隐瞞行程,或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的等情况,向所在社区(小区)或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范围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所在村(社区)申报近14天内

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黄返黄人员(来黄前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报备、未报备的应来黄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

(二)隐瞒不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健康码为红色、黄色,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

(四)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健康监测期间未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等规定的人员;

(五)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出现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C、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且症状较为明显,未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人员;

(六)未停止销售退烧药,私自接收治疗发热病人,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药店或诊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线索举报者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汇总排查奖励及举报线索情况。收悉两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流程为经社区(小区)初审,报街道审定后,送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及时向排查人员和属实线索举报者发放奖励奖金。黄州城区奖励资金由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承担一半,黄冈高新区由本级财政负责。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依规道究法律责任。

(三)经排查发现或者举报查实后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故意隐瞒不报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713-8827502

       黄州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