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采取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促成调解工作顺利进行,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期案件中,被告小甄驾驶车辆与原告小贾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导致小贾受伤住院,出租车停运。小贾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甄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A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主审法官在庭审查阅案卷后发现小贾起诉被告主体错误,小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B公司。该案本可以主体错误为由驳回起诉,但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重新起诉费时费力,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审法官积极通过电话与A公司联系,在沟通过程中获得了B公司授权人员的微信。在对方通过微信后,法官向其送达了本案证据,并耐心进行调解工作,保险公司表示同意调解,但受疫情影响近期无法到法院。在获得小贾和小甄的同意后,法官遂制作调解笔录并通过微信发送给B公司授权人员,由其签字后邮寄给法院。小甄也当场转账,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诉讼费。
这起案件虽然是该院办理的涉案标的不大的简易案件,但秉承群众事无小事的宗旨,黄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对每一个案件都始终坚持以调为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扩展调解范围,通过电话、微信、音视频调解平台等多种方式促进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化纷止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