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兼顾情理法,平衡银行和贷款人权益,成功调解一批涉及房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人甲某等人出于购房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收到贷款后,因收入下降、突遇事故等原因未按期还款,在银行工作人员催促偿还贷款后,仍未予偿还,银行遂将开发商及甲某等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这批案件后,考虑到房贷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若贷款人唯一房屋被拍卖,不利于其后续生活,遂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于庭前与银行及贷款人积极进行沟通。一方面了解贷款人的现实情况,确定其偿还能力,并依此制定调解方案,另一方面了解银行关于调解的意愿是否强烈,并充分讲明贷款人的实际状况和还款诚意,增强调解可能性。
在充分知晓双方态度及情况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耐心劝说,建议贷款人筹集资金偿还逾期部分,并对其关心的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问题细致解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还清逾期本息后,继续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近几年来,涉房贷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不仅关乎民生,保障“居者有其屋”,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公司稳定经营,减少其大额代偿带来的资金压力等问题,更有助于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促进金融机构对民生领域继续发挥正向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作用。
责编:廖芊 复审:蔡美琳 终审:尹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