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调解“中间人” 优化营商促和谐——黄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发回重审案件

近日,黄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21日,某机械加工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厂向商贸公司供应机械设备,预付定金30%,机器设备到商贸公司指定场所内付50%,安装调试后正常生产7天无质量故障付尾款20%。商贸公司依约支付总价款的80%,后双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纠纷,就尾款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机械加工厂遂将商贸公司诉至黄州区法院。

一审判决后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黄冈中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历时近两年,当事人多次对簿公堂,积怨已深。虽然简单的一纸判决能了断官司,但或许也断了双方合作的基础,并非最佳办案效果。在仔细查阅卷宗、精研案情,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转换思路,充当双方企业的“和事佬”,用调解手段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经过多轮“拉锯式”调解,双方当事人从激烈的言词争辩到心平气和地谈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商贸公司承诺于2024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机械加工厂货款8万元。至此,一起发回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

原告公司代理人陈某感叹道:“太感谢法官了!一开始,我们还担心自己是外地企业,打官司时思想上有顾虑,没想到法官会这么尽心尽力地调解。”

被告公司经理张某表示“案件历时两年,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我也真切感受到了黄州区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真情实意。”双方表示将立足长远,放眼未来,继续谋求合作,推动互利共赢。

该案的高效妥善处理,是黄州区人民法院践行“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的缩影。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有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