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法院线上成功发放《离婚证明书》

“没想到现在法院服务这么便民、贴心,不仅全程与我耐心沟通调解,还考虑到我在外地,为我线上成功发放了《离婚证明书》,真是为我提供了很多便利。”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刘某说道。

4月17日,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经过耐心调解,悉心化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不仅帮助夫妻双方化解了家庭矛盾,为未成年的女孩做了心理疏导工作,还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在电话中对办案人员表示由衷感谢,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戴某于2015年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5年6月14日生育一女,由于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沟通不畅,导致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被告积极沟通,了解到被告有同意离婚的意愿,但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与原告观点不一致。仔细阅卷后,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就孩子的抚养情况详细发问,发现原来孩子一直随原告在外多次租房共同生活,孩子同原告联系紧密。休庭中途,法官与9岁的小女孩面对面沟通,在聊天过程中,小女孩表达了更想与妈妈一起生活的意愿。

在了解到孩子的意愿之后,法官便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与被告沟通,让其考虑到孩子是女生,妈妈同为女性更能照顾到女生成长发育期间的青春困惑,且孩子已同妈妈紧密生活多年的事实。最终,被告同意抚养权归属原告的意见,但是表示自己收入不高,希望法官就抚养费的数额与原告沟通是否能够减少,经法官的再次积极沟通,双方终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且被告在不影响婚生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享有探视权。

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实质化解二人的家庭纠纷,当即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教育原告对孩子除了生活上的照料,还要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同时督促被告在离婚之后同样履行监护职责,让爱不再“缺位”,对孩子进行正面的引导,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在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的同时,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可以在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可以线上申请《离婚证明书》,并告知线上申请详细流程,无需再为此跑路”。原告连连点头,回答到“太谢谢法官了,我马上要去异地赶车,等我收到调解书我就线上申请!”4月23日,原告刘某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线上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承办法官根据其申请,审核并制作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此次调解离婚纠纷是陶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缩影,下一步,陶店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实实在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作者:张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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