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后回访+调后跟进+督促履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黄州区陶店法庭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探索开展“立审调执”一体化工作,强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持续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售后服务”。

“法官,这医疗费、护理费是怎么算的,怎么要付那么多钱?我不服!”8月7日,当事人王某拿着一份判决书来到陶店法庭询问道。案件承办法官立即进行接待,通过查看判决书内容发现原来是之前电话沟通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王某作为被告之一对其中判决的医疗费、护理费两项给付义务提出异议。法官遂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三方面对其提出的异议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并且向其提供了类案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参考,引导其服判息诉。最终,王某表示道“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原来是这样,那法官这样判还是有道理的!”

7月12日,陶店法庭收到一份起诉材料,原告谭某诉称,被告向其借款九次共计71000元,因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发现原、被告双方还存在因借款引起的被告卖房事宜,给被告也造成了一定损失。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原告答应让步,自愿扣减该部分损失,提出只要被告给付50000元就同意把房屋买卖损失及借款纠纷一次性了断,被告也同意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原告担心被告不履行。为保证后续交付义务的履行,避免在交付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收到款项后,主动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对法官表示感谢。此案从调解到履行,画上圆满句号。

“刘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你了,龙某已经把款转给我啦,谢谢你。”8月6日,一句温暖的感谢话语在刘庆法官的手机屏幕上亮起,激起法官心中的一阵暖流。原来,是7月份裁判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上诉期、履行期满后,被告龙某仍未按照裁判文书内容履行义务。法官遂综合案件当事人经济状况、履行意愿和时机等情况,第一时间向败诉义务人释明、告知履行内容,重点强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龙某在知晓风险后,积极向原告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收到款项后主动向法官发出感谢的消息。

判后回访、调后跟进、督促履行,是陶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答卷”。陶店法庭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实效,推动矛盾化解从“治未病”到“消已病”,激活基层治理“新引擎”,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