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黄州区某业主于2022年与开发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房后,业主于2023年开始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巡查发现,业主擅自在阳台及室内楼面上加砌砖墙。物业公司多次向业主发出拆除整改建议,但业主却拒绝接受整改。开发商公司遂将该业主起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业主将装修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因可能涉及鉴定,在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该开发商公司当庭提交了鉴定申请。
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鉴定程序、鉴定费用等方面给当事人释法明理,抽丝剥茧地分析了各种鉴定结论可能导致的后果。经过多轮沟通,最终业主将其私自砌的墙拆除整改,开发商公司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在装修过程中,不要轻易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如必须变动,要积极和开发商、物业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