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法院:一案结促多“案”解,49户居民解心结

“十年了,我们盼了这么久的房本终于可以办了,真的很感谢法院和政府,帮助我们这么多的拆迁户化解了这一连串的纠纷!”8月30日,黄州区赤壁街道建新社区居委会受49家拆迁户的委托,送来一面写有“‘枫桥经验’解民忧,司法为民勇担当”的锦旗,表达对黄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感谢。

2014年,因城中村改造需要,王某的住房被纳入拆迁征收的范围。经征求意见,王某自愿选择了某地产公司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房。房屋被拆迁后,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过程中,王某发现该地产公司于2015年向某银行贷款并办理了工程抵押权登记。该地产公司无能力偿还贷款无法解除抵押,导致王某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王某遂将该地产公司及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解除对安置房的抵押。

“法官,不只是我,像我一样选择安置房的还有48户,现在都面临着无法办证的问题,我们都很着急,希望法院能尽快帮我们解决问题啊!”王某说道。

拆迁人房屋安置权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又如何维护?这个影响拆迁还建户、债权人权益达10年之久的“串案”如何破局?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由来已久,群众内心相当急切,在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加快审理进度。且王某的案件如果能妥善处理,将有机会一次性化解49起矛盾纠纷,遂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分析研判案情。

通过全面调查核实,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应优先保护拆迁户房产安置权,通过仔细研判法律适用,认为王某等以牺牲原房屋的居住权为代价来满足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赋予其对诉争房屋的权益享有优先效力,符合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拆迁人、抵押权人权利顺位的法理释义,另外,银行作为债权人也可以依法继续向该地产公司主张债权。为顺利推进案件进程,承办法官迅速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金融机构加强规范性管理,切实履行审查义务,寻求解纷最佳方案,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分管领导与承办法官多次参加政法委组织的案件协调会,定期汇报该案的调查核实情况、案件进展,并深度参与商讨解决方案。8月26日,在“政府+法院+社区”多元协同联动下,49户拆迁户的抵押登记全部解除,王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历时十年之久,涉及49起“办证难”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该案的妥善处理,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生动实践,更是加强府院联动,回应民生诉求、主动担当作为的缩影。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发挥能动司法效能,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在每一个审执环节都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做到极致,以高效务实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