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虎纹蛙 惹来大麻烦

 

“我真没想到买卖青蛙会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这样做了。”在省林业厅统一部署下,黄冈市、区两级森林公安联合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中,黄州区陶店乡一男子因收购7只“青蛙”,被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本指望着用青蛙来卖钱,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惩罚。

 

黄州区林业局局长陈金华介绍,目前很多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观念没有跟上。“这位男子收购的就是虎纹蛙。大家可能都知道青蛙是益虫,但是却不知道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目前,查获的虎纹蛙已全部放归大自然。

案例回顾

2002年6月13日,武穴市游某某,因收购虎纹蛙290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游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6月11日,武穴市陶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57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普及下相关知识吧!

 

虎纹蛙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俗名“田鸡”、“泥蛙”,在沼泽、山涧、水库、田间经常能够发现它们的踪迹,由于其个体大,肉质鲜美,成为大家喜欢捕捉和食用的对象。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加之人为过度捕捉,虎纹蛙的野生种群数量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蛙类中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种类仅此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虎纹蛙数量均在10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20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小编

 

黄州区林业局敬告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如果在生产生活中发现形态奇特的野生动植物,请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以便妥善安置处理,切勿随意捕捉、杀害或采挖、破坏。同时,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打击。

 

来源: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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