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没想到买卖青蛙会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这样做了。”在省林业厅统一部署下,黄冈市、区两级森林公安联合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中,黄州区陶店乡一男子因收购7只“青蛙”,被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本指望着用青蛙来卖钱,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惩罚。
黄州区林业局局长陈金华介绍,目前很多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观念没有跟上。“这位男子收购的就是虎纹蛙。大家可能都知道青蛙是益虫,但是却不知道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目前,查获的虎纹蛙已全部放归大自然。
2002年6月13日,武穴市游某某,因收购虎纹蛙290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游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6月11日,武穴市陶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57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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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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