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黄冈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改革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的通知》。
总体原则
"收费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三不变。
收费范围
黄冈市区东至三台河,南至东湖办六福湾社区,西至沿江路,北至新港北路。暂不在收费方式改革之列的区域,按照市区一体化的要求再逐步纳入。
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户月。
收费方式
(一)由市本级、黄州区两级财政统一扣缴代收其管理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凡未实行财政扣缴代收的单位、企业等,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合并代收。
(二)凡与市自来水公司确立供水关系的企业、单位、集中居民住宅小区和居民住户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合并代收。
(三)未实行代收的临街经营门店、摊点、建设施工作业等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直接上门征收。
减免优惠政策
烈属、五保户、下岗职工及低保户家庭可享受50﹪减免优惠政策。
收费用途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以及日常管理。
执行时间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从201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
作者: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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