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政策解读

1、参保对象 

各村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居民(不含在校生)。二级以上残疾人员,由村级提供符合免征条件的原件证明材料。 

2、多缴多得 

为提高养老待遇,建议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金征收最低档为200元。按期缴费200元补贴45元;500元以上补贴60元。200元缴15年享受待遇111元;连续缴费300元、400元、500元、2000元、3000元15年可分别享受122元、133元、145元、307元、415元。 

3、长缴多得 

参保缴费每满1年待遇领取时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年限补贴累计计算。个人缴费部分按缴费总额加利息总额加补贴总额计算个人待遇。 

4、利益保障 

参加城乡居保就能享受补贴、利息。未到龄死亡的按缴费额加补贴和利息后全部退还;已领保人员按领取个人账户应得待遇后,有余额的全部退还,确保个人缴费无风险,收益有保障。到龄人员死亡另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5、待遇领取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可于到龄后的次月按月领取,死亡次月停发。 

6、待遇计算 

最终领取待遇=(历年缴费总额+历年利息+历年补贴)÷139+缴费年限补贴+统一基础养老金。 

以1957年出生的人为例,2017年补缴1000元和19000元(最高补缴)。最后领取的待遇分别为98元和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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