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传销,从现在做起!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

且形式五花八门,

真是叫人防不胜防!

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今年2月,

由黄州区公安分局侦办、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一起因非法传销,

而构成非法拘禁的案件吧!

↓↓↓↓

经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9日,被害人徐某被骗至位于黄州区沿江路某传销点,同年7月22日,另一被害人王某也被骗进该传销点。其二人进入房间后,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均被非法扣留,且一旦提出要走,就遭到不明身份的非法传销人员殴打,逼迫其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毕某某、刘某、蒋某轮流采取反锁防盗门、限制受害人徐某、王某的通信自由等方法,以防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报警或自救,将被害人软禁在该非法传销点长达二、三十天。直至王某的父亲报警求助,才于2016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

原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毕某某、刘某、蒋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依法对被告人量刑处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毕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蒋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月20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希望大家日后遇到传销能及时发现和举报,免于让更多的人受到损失!

怎样来辨别传销呢?

不要急,小编这就给您普及吧~

辨识传销的标准很简单,首先要知道他是如何诈取消费者自己,扰乱经济市场,从而谋取暴力的。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

其特点是: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无须解释)

2、杀熟(以“请你旅游”、“合伙做生意”、“找工作”、“网友见面”等方式发展其亲戚、朋友、同事为下线,从而破坏了自己和周围人的关系)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吹鼓迅速报复,骗其加入)

4、高额返利(传销组织都有一套貌似公平合理,很有吸引力的高额返利制度,在传销人员的鼓动下,很容易轻信,上当)

5、洗脑(对加入者集中上课,交流,不断灌输暴富思想以及吹嘘产品,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远离传销,从现在做起!

黄州的朋友们,要小心哦!


来源:区新闻宣传中心

编辑:黄晶

编审: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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