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21号)精神,推动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脱贫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工作有关要求,以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集”的原则,增强困难职工“造血”能为主、兜底“输血”为辅,深入落实“四个一批”(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纳入社保制度覆盖一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要求,精准实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确保2019年底困难职工全部脱困,2020年与全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4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是指通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对于因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导致发生基本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纳入社会救济兜底保障。

——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因素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既要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三、扶贫解困对象

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黄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含),但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遭遇突发事件、事故、重大疾病等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镇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档案台账。制定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利用大数据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实现城镇困难职工数据共享比对,在现有困难职工数据基础上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符合条件的强化帮扶解困,已经脱困的退出帮扶范围。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因户施策,分类帮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办)

(二)实施就业解困脱困。深入实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双助”(就业援助、困难救助)行动,建立城镇就业困难职工信息化档案,因困制宜,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再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分流企业的职工,摸清分流职工底数,建立台账,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三)实施创业解困脱困。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政策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工会开展会员小额创业贷款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提供会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四)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中断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城镇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未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合力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困难职工社保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五)实施医疗帮扶解困脱困。对因病致困的职工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纳入医疗救助。支持工会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减免费用救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医疗救助职能移交给医保局后开始由医保局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卫计局)

(六)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资助体系,在符合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前提下,评选资助对象时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倾斜,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七)实施安居工程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施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对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困难职工,统一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等帮扶措施。将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优先纳入2018-2020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切实改善困难职工居住环境。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在应缴纳租金标准基础上,再给予减免5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棚改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八)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9号)中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5号)中的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卫计局)

(九)整合资源助推解困脱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困难职工解困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对全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开展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区工商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黄州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直机关工委、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区国资局、区住建局等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统筹部署推进,跟踪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深入困难职工,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大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人、财、物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与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信心,抢抓政府扶贫、社会帮扶解困的机遇,自力更生、自我脱贫,在2020年前与全区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的行业。 

2018年8月9日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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