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区乡两级培植财源、增加税收的积极性,在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乡镇街道(园区)经济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乡镇(街道)培植财源,保障乡镇(街道)支出,规范乡镇(街道)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街道)债务风险,促进区乡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分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划分区、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二)突出保障民生。优先保障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一般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及重点民生支出。

(三)促进乡镇(街道)发展。鼓励乡镇(街道)发展实体经济,支持乡镇(街道)做大、做强、做富。

(四)坚持公平公正。突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体现财力平衡稳定,保障有力。

(五)实施激励措施。依据乡镇(街道)辖区内实有税源,做实乡镇(街道)收入,乡镇(街道)税收实行“基数确保、超收分成”。

(六)防范债务风险。锁定乡镇(街道)政府存量债务,规范融资举债机制,督促乡镇(街道)逐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完善乡镇一级财政体制。

原由乡镇(街道)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全部上划为区级财政收入,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基数内税收由区级承担。

(二)核定乡镇支出基数,建立基本保障机制。

将乡镇(街道)符合《预算法》规定的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乡镇(街道)支出由区财政根据核定的乡镇(街道)年度支出基数,全区统一口径、统一方法、统一政策、统一审核、统一按序时进度拨付。

1、核定人员经费支出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及人事部门工资批复为依据,实行财政全额保障;

(2)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按照全区统一的政策文件和标准执行。

2、核定公用经费支出

(1)一般公务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含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维修费、招待费、培训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等项目。一般公务费比照区直预算单位按0.5万元/人、年标准执行。

(2)交通补贴。在职人员按220元/月标准执行。

(3)女子卫生费。按照(鄂财行发〔2009〕10号)文件,按20元/人的年标准执行。

(4)乡镇(街道)运转经费。乡镇(街道)运转经费按50-60万元/年标准执行(含城市管理集镇维护经费)。

3、核定专项经费支出

(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单独结算。

(2)“以钱养事”补助按政策执行,单独结算。

(3)用于村级的“两附加”支出按原支出基数核定,单独结算。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按黄州办文〔2018〕16号文件执行。

4、核定其他经费支出

区直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需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所需资金由牵头部门给予足额安排,原则上乡镇(街道)不再配套。乡级自主安排事项原则上在自有财力范围内统筹解决。

(三)建立激励机制,超收财力区乡分成。

乡镇(街道)指导性收入计划根据乡镇(街道)的实有税源核定。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指导性收入计划的基础上,实现超收的,财力超过基数部分按照区30%:乡70%的比例分成,超收财力主要用于支持乡镇(街道)民生支出,乡镇(街道)新增实体经济税收全额返还。

(四)建立考核机制,支持乡镇发展。

为确保乡镇(街道)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对乡镇(街道)公用经费等支出实行收支挂钩的办法。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取消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照短收额相应扣减乡镇(街道)公用经费指标。鼓励乡镇(街道)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和经营土地,新增税收和土地收益向乡镇(街道)倾斜,支持乡镇(街道)发展,土地受益实行乡用区管并制定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新体制实行后,税收征管方式仍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按属地征管原则,组织征收、入库;对税务部门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或者弄虚作假,随意调整区直税收收入给乡镇(街道)或在乡镇(街道)之间调整税收收入的,一经发现查实,区政府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纠正到位的,区政府在年终结算中,按少收额或者调整额度扣减税务部门双倍征收经费。

(二)各乡镇(街道)一律不准向税务部门单独支付经费,一经查实,相应扣减当年的公用经费支出基数,同时等额扣减征收部门经费。

(三)强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各乡镇(街道)厉行节约,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各项事业,要量力而行,避免形成新的债务。对原乡镇(街道)历史挂账要进行全面清理,不属于乡镇(街道)承担的支出要予以调账,针对乡镇(街道)往来挂账的额度要结合乡镇(街道)的财力情况逐年消化。

(四)乡镇(街道)资金调度向区财政借款的,年终结算时全额扣回,年终区对乡镇(街道)一律不再超调资金。

(五)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切实规范乡镇(街道)收支行为,对乡镇(街道)收支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偿债力度,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各乡镇(街道)是偿债主体,对积极化解行政区划范围内债务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规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活动,凡违反规定形成新的债务,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积极支持乡镇(街道)改革,对清理历史临时人员的乡镇(街道),经核实后给予奖励补助。

(八)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使乡镇(街道)新增支出的,区对乡镇(街道)结算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补助。

五、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执行期间,如中央、省市财政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六、本方案自2018年 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五年(执行期满一年视情况可酌情调整),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1.黄州区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管理办法

2.黄州区关于鼓励乡镇清退临时工作人员的奖补办法

2018年8月17日  

附1:

黄州区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管理办法

土地经营性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版图面积小,土地资源紧张,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做好土地经营文章,对于服务“三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精准扶贫、改善民生,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对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和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落实《预算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

一、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范围

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商居开发、土地出让等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分配办法

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全额缴入区级金库,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止,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按照区乡2:8分成比例分配使用(即区级按总收入的20%分享收入、乡镇按总收入的80%分享收入);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按照区乡5:5比例分配使用。

三、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使用原则

(一)鼓励发展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7〕4号、财政部财综〔2014〕7号等文件规定,乡镇要将土地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农民搬迁补偿、土地整治支出、扶贫开发、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农村生产生活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支出。

(二)改善民生原则

要将民生改善作为资金使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乡用区管原则

乡镇使用土地经营性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决算,报区政府审议批准。项目规划、设计、评审、资金拨付须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它

(一)乡镇土地经营性收入即收即缴区级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二)乡镇经营性土地收入区乡单独结算,不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结算。

(三)叶路洲土地占补平衡等重大项目收入专题研究,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内。

(四)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2:

黄州区关于鼓励乡镇清退临时工作人员的

奖 补 办 法

为加强各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用人秩序,严肃用人纪律,减轻财政负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激励乡镇主动清退临时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清退临时人员原则

清退乡镇(街道)临时人员,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谐稳定,谁招谁退原则。

二、激励清退临时人员范围

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无区人社部门用工手续,无工资发放渠道,乡镇自行招录的在职临时人员。

三、激励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乡镇补助到被清退临时人员个人的费用,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区财政按乡镇补助总额的20%予以激励,奖补到乡镇。乡镇自行出台政策增加清退的补助费用区财政不予补助。

四、其它

(一)凡经查实虚假清退的,区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区财政将双倍扣回奖补资金。

(二)各地以后需要临时人员,须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乡镇不得自行招录,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予以问责。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清理(退)所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对接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矛盾,抢抓政策机遇,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本《办法》从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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