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凌某将一面绣有“全心全意、司法为民”的锦旗送至黄州区人民法院东湖法庭负责人龙婷手中,对龙婷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予以感谢。
2017年8月,原告凌某夜间驾驶摩托车于团黄路某路段时,与路面遗留的石料发生碰撞并受伤,后经住院花去医药费34000元。凌某之前就此事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满意答复,最终将被告某市局、某区局和承建单位某公司诉至法院。
在第一次起诉时,因凌某所举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主体适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这已经是其第二次起诉。东湖法庭龙婷法官收到本案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耐心查清案件事实,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查明,案涉事故发生时,承建单位某公司未在该路段设置警示牌,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供承接涉事工程已交付的证据。故法院认定,某市局、某区局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凌某无牌无证未戴头盔,夜间驾驶摩托车,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承建单位某公司的赔偿责任。综合全案案情,法院判令由凌某、承建单位某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即由承建单位某公司赔偿63421元。
近日,凌某收到了赔偿款,其激动不已,为感谢龙婷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执意送给东湖法庭一面锦旗,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区法院
文稿:杨锐 陈晓红
责编: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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