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法“疫”规 “疫”不容“迟”

及时报告,“疫”不容“迟”。为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2月20日起,黄州区对五类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信息报告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黄州区出台专门文件,对五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第一类是不服从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分类诊疗安排,拒不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或集中隔离场所接受医学留观的;第二类是拒不接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转运安排,逃避集中隔离治疗或医学留观的;第三类是拒不配合社区小区人员组织的健康状况排查,故意隐瞒症状或作虚假陈述的;第四类是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第五类是明知患有或者知晓自身可能患有新冠肺炎,故意或者放任对他人进行传播传染的。

“疫”法“疫”规,人人遵守。对于以上五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黄州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王熳

(作者:剑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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