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防疫工作人员在车站、高速公路口、小区院落等 开展的询问登记、体温检测、入户调查等工作时,不如实登记信息或者拒不配合检测的,怎么处理?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干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疑似传染病人,如果拒绝隔离,相关部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对于故意传播或者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答: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实际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已没有感染该病毒,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4. 如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抗拒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治疗,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 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5.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答:随意丢弃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6.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或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
答:编造传染病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答: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 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责编: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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