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开展回访教育 向组织推荐使用7人

       “我受处分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监督下,特别是单位党委书记多次主动对我进行约谈和疏导,使我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我一定以此教训为戒、为警,严格要求自己,做遵规守矩合格党员。”黄州区人民医院受处分党员在回访教育时说。  

       “通过对该同志的宣传教育、交心谈心,在思想上有了较大的转变,纪律观念和岗位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升,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并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达到了回访教育的预期目的。”区公路管理局回访教育帮带人周荣这样说。

       近日,黄州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回访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从回访方式、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回访程序等八个重点方面对回访教育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回访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实施分类处置,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包袱和顾忌较多的,进行帮带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作风懈怠的,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其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  

       同时,办法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对疏于监管,出现问题不上报、不查处的严肃问责。

       据悉,2016年10月份以来,黄州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通过走访、委托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回访教育42人次,根据实地回访考察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对认错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向组织推荐使用7人,其中担任党政“一把手”1人,拟提拔使用3人、重用3人。对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的,经回访教育后,按期解除政纪处分4人,恢复党员权利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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