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二)

违法销售口罩案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病毒性肺炎首先在武汉爆发,随及向周边城市扩散,距离武汉最近的黄冈成了“重灾区”。疫情防控期,口罩等物品成为人们的防护必需品。在这场硬仗中,各方都在积极行动,凝聚成了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却也有人员看到了“商机”,打起了口罩的主意,违规销售,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打击。

2020年1月23日,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黄冈市黄州区青砖湖路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陈列架上有18盒仙桃市欣剑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预防口罩未标明价格。经查:当事人供述于2020年1月23日从一朋友处购进20盒对外销售。当事人经销此口罩不能提供供货单位的销售凭证,销售时未如实入账,销售该口罩时未标明价格。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标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存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批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传染快、传播途径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罩成为了大众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防护措施。它关乎着个人的健康,疫情的扩散,更关乎着人民的安全,国家的稳定。在举国对抗疫情侵袭之下寻求投机,势必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碰法律的“藩篱”,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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