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官居中调解促结案

近日,黄州区法院东湖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诉被告黄州区某餐厅,要求其支付原告在工作时因工受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22958.5元。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原告曾在被告处任切配职位,在进行切配菜工作时不慎切伤左手拇指,被告经营者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垫付医疗费12000元,原告伤愈出院后,经医院医生诊断,拇指功能受损,对后续工作生活有一定影响,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特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龙婷获悉原、被告均有调解意愿,只是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在充分考虑原告伤情及被告经营困境后,提出了居中调解意见,请被告于2020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000元,化解矛盾。原、被告双方均对此意见表示认可。后原告又提出被告欠付原告伤前19天工资,被告方经核实后,表示愿意支付原告工资2200元,该笔款项与前述14000元的费用合计16200元均承诺于2020年5月1日前付清。通过调解,此案圆满结案,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因疫情原因,黄州辖区内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存在经营困境,面对涉企纠纷案件,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全局,强化责任,积极探索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模式,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提到的27项具体举措,妥善处理各种涉企矛盾纠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序生展,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舒娅彤

(作者:艾意、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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