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支付,自5月6日起在全省正式执行。我市参保人员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由参保人个人先付10%,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4%,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1%,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2%;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门诊统筹政策由医保基金支付。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舒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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