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居民消费券来了!

■市区发放1000万元居民消费券

■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至2022年底

■鼓励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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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人注意

又一大波福利来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潜力,日前,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更大力度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原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应对疫情冲击更大力度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1号)精神,帮助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更大力度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

(一)对承租中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企业房租减半9个月。鼓励其他各类业主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在税费、融资方面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延长商业用水、用气10%价格优惠至2020年年底,市区住宿、餐饮行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15%至2020年年底。商业用电价格优惠5%至2020年年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黄冈供电公司)

(三)对商贸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31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减半征收商贸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应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将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企业纳入“企业金融服务方舱”,为企业量身定制信贷支持解决方案。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商贸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2020年全市消费金融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增信力度,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当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银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

二、激发消费潜力

(七)发放居民消费券,市区筹集1000万元资金(由市直、黄州区、黄冈高新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组织相关商家配套3倍以上资金,向市区居民发放电子券,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各级各单位将职工2020年工会福利以消费券形式提前发放,于9月30日前消费完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州区政府)

(八)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扶贫832平台”、黄冈地标优品扶贫馆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市内提供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优先向市内扶贫市场主体采购,采购份额原则上不低于30%。提倡将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用于消费扶贫,及时将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拨付到所帮扶地区。鼓励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实行零门槛;推动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全市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不少于80个。(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黄冈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九)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和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取消汽车上牌的户口、“居住证”限制。促进家电消费,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节能家电和通讯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支持重点家电流通企业开展价格折扣优惠活动。择优确定一批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支持重点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黄冈产业园管委会)

(十)举办“黄冈乐享欢购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娱乐、体育、健康养生等行业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开展联合大促销活动。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盘活资金链,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倡导个人消费、美食品鉴进门店;倡导餐饮企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协调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向中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和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二)实施“首店”扶持政策,支持大品牌、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黄冈,促进黄冈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消费环境

(十三)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鼓励户外商业广告规范投放,在不影响市容及侵害他人利益时,放宽市外广告投放审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损害环境卫生、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除主次干道外,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鼓励夜市排挡在指定区域经营,拓展“地摊”经济。(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五)对因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审慎管理,在有条件的商业网点外划定临时停车位。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安全前提下,对餐饮企业外临时停车12:00-14:00、18:00-20:00,不罚款、不罚分,对其余地方车辆20∶00至次日凌晨5∶00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

(十六)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由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比照研究制定纾困惠企、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0年9月2日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