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出实招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9月25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黄州实践,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为了确保决定的严肃性、准确性、指导性,前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治理现状。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决定内容,最终形成了条理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关于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共分四个部分。一是强化工作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切实担负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工作职责。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将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部署、全力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开展治理工作。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要求司法机关落实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街道要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强化基层治理,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在基层走深走实。要求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完善小区治理体系。四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的生机活力。要求把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贯穿于区域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发挥好首创精神,畅通联系渠道,引导自治共治。

决定最后强调,区人大常委会要全力监督支持区域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和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治理行动,共同谱写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篇章。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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