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十一)

小孩门牙受伤,18岁后才能修复,如何讨要医疗费?

【案例】

刘某的儿子在学校被两名小孩推倒,磕掉了1颗门牙,另外3颗门牙有松动。医生说要18岁后才能实行医疗修复,对方家长只愿意赔1颗门牙的医疗费,其他3颗牙齿的医疗费不同意赔偿。刘某想提起诉讼。此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后续治疗的费用能否要求对方先行支付?

【释法】

在我国,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刘某儿子牙齿受损,属于人身伤害,因此刘某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 年,自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刘某儿子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由刘某另行起诉。对于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刘某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要求赔偿。在实践中,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