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导文明好交通,黄州在行动!

黄州在行动

WO MEN ZAI XING DONG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每天早晚高峰在路口出现的红色身影,

他们就是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志愿者。

劝 / 导 / 志 / 愿 / 者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交警+志愿者”开始在城区24个主要路口和6条斑马线点位开展文明出行劝导实践活动,主要是对乱闯红灯、乱扔垃圾、乱逆行、乱穿马路、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等“四乱两不”行为,以及车辆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同时,遇“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人民群众过马路时给予帮助,遇交通拥堵时在交通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排堵保畅工作。

▲11月10日上午,赤壁大道与东坡大道交叉路口,市人社局胡俊在劝导点 

▲11月10日上午,赤壁大道与东坡大道交叉路口,市人社局李成鹏在劝导点

红灯停,伸臂挥旗,在斑马线前拦出一条安全线;绿灯行,放臂落旗,放行身后密密麻麻的人车,引导路人沿斑马线有序过街……

这群“站”士们配合路口的协警,劝导市民安全、有序过马路,他们的奉献为规范市民文明出行描绘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11月10日上午,东门路与黄州大道交叉路口,市中医院徐志玲在劝导点 

▲11月10日上午,东门路与黄州大道交叉路口,市中医院医生姚聪在劝导点  

▲11月10日上午,东坡大道与东门路交叉路口,区交通运输局陈华在劝导点 

▲11月10日上午,东坡大道与东门路交叉路口,区交通运输局江元章在劝导点 

志愿者们每天在上下班高峰期,身穿鲜艳红马甲,头戴“小园丁”志愿帽,手持文明出行小旗子,坚守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对红灯越线、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营造规范、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如何才是依法礼让?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关于礼让行人

驾驶员也有疑问

开车缓慢通过是否算礼让?

答:不算让行,同样处罚。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车主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看到行人后,往往选择缓慢通行,一边观察是否会撞到人,一边缓慢通过斑马线。虽然这类行为有避让行人的意识,但是却没有遵守礼让的原则,属于明显的与行人争道现象。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机动车道,是否要礼让?答:礼让斑马线涉及到两种交通参与者,即机动车和行人,行人同样具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人通过马路,如果不走过街设施,就应通过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时,应该观察左右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通过机动车道时,不得突然加速倒退或中途折返。行人不能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是保证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而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则应得到机动车的礼让。

在驾驶员礼让斑马线的时候

行人应该怎么做呢?

先观察后通过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不要盲目后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红绿灯下讲文明,斑马线上知荣辱。”

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的窗口

不仅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准

更能反映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

(作者:摄影:罗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