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黄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黄州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治理趁建设项目征地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规定,现就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黄州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养殖以及建房、建坟、挖砂、采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秩序,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后,凡有抢栽、抢种、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各征迁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力落实征迁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征迁顺利实施。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2010年元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退款。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支持和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纪委监委机关主动交待问题。拒不交待的,黄州区人民政府将问题线索对应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五、落实动态巡查和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精神,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和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动态巡查,定期督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抢栽、抢种、抢建线索的个人,经查证属实最高给予5000元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13-869073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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