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

3月26日,黄州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保证全区街道人大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来,黄州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基层人大工作体制机制,按照“三好五有”标准全面推进街道人大工作。全区5个街道全部成立了人大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街道人大专职化配备走在了全市前列。全区街道人大建有代表之家5个、代表小组活动站9个,开展“人大代表见面日”等代表活动20余次,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近百次,监督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黄州区人大常委会在巩固街道人大工作创新成果的基础上,陆续推出街道人大考核细则等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的思路逐步清晰。黄州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黄州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共十四条,分别对制定规则的法律依据和街道人大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进行了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岗位、配备人员,依法履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本辖区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召开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会议,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规则还对街道人大工委的制度建设、履职保障、信息报送、列席会议、接受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受本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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