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常态化疫情防控提示
1.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区所在地。
2.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规模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报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3.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要实行限流、验码、测温,室内要常通风。旅游景点要实行限流、预约、错峰、验码,不邀请、不组织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人员来团旅游。商场、集贸市场等要定时消毒、通风。
4.加强村(社区)管控,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团人员要及时排查,申报登记。做好村(社区)清洁消毒。
5.对境外来团返团人员、中高风险区来团返团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落实严格闭环管控措施。
6.汽车站、码头等,一律实行验码、测温;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来团返团人员查验核酸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在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并实施闭环健康管理。
7.加强医院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
8.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
9.疫苗接种全面提速,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敬请全县居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掌握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居民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