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适应黄冈市城区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20]1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有关规定,黄冈市城区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自觉遵守、共创和谐。

一、禁鞭范围

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北东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以及纳入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的相关范围。

二、处罚规定

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纪委监察部门。

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黄冈市城区天会更蓝!城市形象会更好!人民群众会更有安全感!

祝广大市民朋友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黄州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