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稳中向好 一季度交出漂亮成绩单
4月25日下午,黄冈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在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举行。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志勇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元西通报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及典型做法。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介绍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和居民收入增长态势,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府:
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
4月2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元西在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一季度,我市GDP、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分别居全省第四、三、八、六位,较去年同期相比均进位显著。
今年以来,我市主要从7个方面下功夫——
坚持高位推动,抓实经济运行调度。定期调度和研究经济工作,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组建“开门红”工作专班,实施“开门红十大行动”。持续举办高质量发展大讲堂,各级干部抓经济发展能力逐步提升。
强化投资支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每月组织“集中开工”活动,对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实行项目业主和职能部门“双清单”管理。一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396个、总投资1178亿元。举办项目策划大赛,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信息库,谋划2022年重点推进项目1082个、总投资3848亿元。
优化企业服务,夯实工业发展底盘。深化“千人进千企”行动,市级提级调度亿元以上增长点,县市区包保2000万元以上增长点,推动企业产能释放。支持伊利、中粮等209家重点企业春节连续生产。一季度,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8%,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三位。
突出招大引强,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建立“市县一体、统分结合、专业高效”的产业链招商体系,由市级领导任链长,分产业链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招商政策。一季度,组织集中签约活动3次,签约产业链项目216个;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18个,协议投资额1265.9亿元。
着力纾困解难,推动消费市场回升。组织97家企业开展春节促销活动。落实支持市区批零住餐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从企业入限、销售奖励、融资支持、吸引市场主体等方面进行扶持,共兑现政策资金900余万元。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306.65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居全省第六位。
围绕培优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程,持续做大市场主体“蓄水池”。一季度,全市新增市场主体4.45万户,增量居全省第四,总量居全省第二。坚持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建立“四上”企业梯次培育库,实行一对一服务、点对点帮扶,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一季度,全市新增“四上”企业579家。
聚焦企业关切,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创新构建项目用地“前期介入、提前服务”机制,确保应供尽供。一季度,全市1856个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率达到90.3%。强化用工保障,出台用工保障奖补政策,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59场次,累计招聘1.5万人。建立全市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一季度为清单内企业发放贷款44.6亿元、授信50.7亿元。设立48亿元信贷风险资金池,建立风险补偿企业白名单,一季度为121家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5.5亿元。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稳中求进、快干实干,更大力度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全面奋战二季度,确保实现‘双过半’。”吴元西说。
市统计局:
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512.98亿元,居全省第四位
4月25日,在我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朝晖介绍,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2.9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7%,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98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79.89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249.11亿元,增长6.8%。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市经济开局良好,实现了“开门稳”“开门红”。
农业生产形势稳定,主要指标保持增长。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86.71亿元,同比增长6.8%,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2.26亿元,增长7.3%。
工业生产快速增长,重点行业支撑有力。全市140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403.9亿元,同比增长25.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8%,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三位。
投资实现较快增长,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20.5%,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八位。1-3月新入库5000万元以上项目199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34个。
消费市场稳定恢复,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6.65亿元,同比增长8.1%,高于全省0.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六位。
出口实现较快增长,实际使用外资大幅提高。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19.1亿元,同比增长18.3%,高于全省4.6个百分点。全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3432万美元,同比增长284.8%,高于全省259.4个百分点。
财政收支保持增长,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截至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803.94亿元,同比增长10.2%。各项贷款余额为2712.59亿元,增长17.1%。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失业率低于控制目标。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4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员483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4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4%,低于控制目标2.26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
“一季度经济延续恢复态势,主要民生指标持续向好,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现‘开门红’,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4月25日,在黄冈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蓝耀春介绍。
一季度,我市经济先行指标支撑有力、就业稳定、农产品价格稳中有涨,均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基础和保证。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84元,同比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55元,同比增长10%,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呈现新特点。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双高双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增速2.4个和1.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增速3个和0.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三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性增速五年来第一次双双步入全省前三甲行列。
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稳中趋优”。在居民收入四大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呈小幅下降趋势,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均同比上升,收入呈现多元化。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有所缩小且消费品质逐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恩格尔系数降低,文教娱乐消费占比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摆脱生存型消费,不断向享受型消费迈进。
一季度,我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比全省涨幅低0.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5.3%,非食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0.4%,消费品价格上涨0.3%。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六涨一降一平”。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下降3.3%,衣着价格上涨6.4%,居住价格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9%,交通通信价格上涨5.8%,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0.3%,医疗保健价格与去年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3%。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朝晖答记者问
问:从三大产业发展来看,全市经济增长7.7%的支撑因素有哪些?
答:一季度全市GDP增长7.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实现了一季度经济发展强劲开局,主要支撑因素有以下4点:
一是第一产业增长稳定,成为经济持续恢复的“压舱石”。一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居全省第九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2.3%,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规模扩大,生猪出栏大幅增加等。
二是第二产业支撑有力,成为经济起势平稳的“支撑柱”。一季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居全省第三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9%,拉动GDP增长2.9个百分点。
三是第三产业推动强劲,成为经济稳中有进的“助推器”。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居全省第一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9.8%,拉动GDP增长3.8个百分点。
四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为经济稳中向好的“调节器”。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18.0:33.4:48.6调整为16.4:35.1:48.5,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下降1.6和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提高了1.7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占比占GDP比重为24.5%,比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蓝耀春答记者问
问: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分别高出全国、全省3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请问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速增长的支撑点有哪些?
答: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乡村振兴发展稳住农民增收基本盘。坚持以“个十百千”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为抓手,深化农业产业链,持续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09家,同比增加39家,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19.25亿元,同比增长19%。
本地就业稳定成农民增收首要动能。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5.6万个,招工完成率100.76%,基本解决全市388家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菜篮子”产品充足支撑经营收入增长。蔬菜播种面积41.6万亩、产量82.35万吨、产值18.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9%、14.92%、4.6%。全市98家大型生猪养殖场户出栏18.51万头,同比上涨77.47%。
惠民举措得力成农民增收稳定器。及时发放惠农补贴、实物补助资金499.046万元,同时提升农村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标准,调整为14064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