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店法庭:巡回法庭为企业护航

5月24日下午,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类案件,承办人员采用巡回法庭审判模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

原告、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个人向企业投资,鉴于合同已约定固定回报率,不符合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特点,符合借贷“固定回报、不担风险”特点,故此合同约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因本案案情较为典型,承办法官遂采取巡回法庭形式庭审。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分歧,归纳焦点,释法说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按时足额履行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结束后,法官在现场与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旁听企业代表交流,就企业融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如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等问题开展答疑解惑,详细听取企业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建议。


(作者:吴彬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