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志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徐惠群、罗霞、杨平安、王振江、周宏波、徐利民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沈剑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许俊军、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姜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正元、有关区直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拟任职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审议通过《黄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任命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要切实发挥政府在稳就业中的主导作用、企业在保就业中的主力军作用,营造更加优越的就业环境。要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贯彻好新发展理念,补齐环保设施短板,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守节能减排底线,坚决遏制“两高”,切实做到“两控”,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医疗。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确保《湖北省乡村振兴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跟踪监督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建设更加优越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软环境”,共同营造更加高效的重商、爱商、亲商、护商发展空间,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