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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黄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发布了

2023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方案公布了

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招生片区划片情况

同时也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

↓↓↓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正常招生和办学秩序,促进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禁止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和转插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科学稳妥统筹安排城区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方式、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面向城区每一所学校,实行阳光招生。
(四)坚持“城区一体”。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黄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黄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区义招办”,下同)具体组织实施。城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资格审查,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注册。
三、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2.居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具有黄州城区户籍;
(2)在黄州城区有合法房产;
(3)父母一方在黄州城区务工,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片区划分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合理划片,分配入学。
1.在黄州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划片入学。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黄州城区户籍但无合法房产;
(2)具有黄州城区合法房产,但未入住;
(3)父母一方在黄州城区务工,并持有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2023年6月15日至7月5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区划: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选择特色服务: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办)进行网上登记。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黄州教育”(选择:服务—城区招生—城区义教入学联办)进行手机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已到外地入学。
网上登记时须录入的信息如下:
(1)黄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出生医学证明、4—6月份的水电气缴费凭证。暂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发文之日以前有效)。
(2)非黄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须录入的信息同(1)。
(3)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须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黄州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以及务工人员的务工合同和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盖单位红章)。
2.资格审查
从2023年7月6日起截止到7月31日,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采取入户核实与后台联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审核通过。
3.招生录取
(1)公办小学录取。区义招办根据适龄儿童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入学原则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
(2)民办小学录取。按“自愿报名、免试入学、总量控制”的原则录取。适龄儿童如需就读,其父母须在网上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后,再到民办小学报名并参加民办小学组织的自主招生。
4.录取告知
8月28日,新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黄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新生于8月29-31日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凭户口簿到校报到。
四、初中新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均可。
(1)具有黄州城区户籍;
(2)在黄州城区有合法房产;
(3)父母一方在黄州城区务工,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片区划分
与小学片区划分的原则相同。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2023年6月15日至7月5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关注“黄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填报(登录办法同小学新生)。逾期未填报视为已到外地入学。
网上登记时须录入的信息要求同小学新生。非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须盖有毕业小学红章的《学籍信息表》(学籍卡片)。
2.资格审查
从2023年7月6日起截止到7月31日,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采取入户核实与后台联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审核通过。
3.招生录取
(1)公办初中录取
根据学生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招生原则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
(2)民办初中录取
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总量控制”的原则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须报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小学毕业生可在招生管理平台注册时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学校),再到民办初中报名并参加民办初中组织的自主招生。
4.录取告知
8月28日,新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新生于8月29-31日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凭户口簿到校报到。
五、转插学生入学
(一)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黄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在读学生均可。
1.在黄州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
2.具有黄州城区户籍;
3.父母一方在黄州城区务工,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转学原则
(1)统筹安排原则:凡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由区义招办根据插班生接收计划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同城不转原则:黄州城区学校之间互不接收、办理学生转学。
(3)先批后转原则:转学手续须经区义招办审批后,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入校。
(三)申请程序
1.报名登记
2023年6月15日至7月5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关注“黄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填报(登录办法同小学新生)。
网上登记时须录入的信息要求同小学新生,另外还须盖有转出学校红章的《学籍信息表》(学籍卡片)。
2.资格审查
从2023年7月6日起截止到7月31日,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采取入户核实与后台联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审核通过。
3.入学告知
8月1-3日,转插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后凭户口簿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转插申请。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做到“相对就近、免试就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应入尽入”。能随班就读的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学校送教上门。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黄州城区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照《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企业“两高”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经信字〔2018〕39号)文件精神执行。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教办〔2017〕171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黄州城区在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黄州城区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统筹实施,区义招办具体组织落实。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压实任务和责任,加强与区义招办的沟通和配合,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咨询接待和宣传指导,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黄州城区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将在招生系统和“黄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
3.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组织义务教育招生考试,严禁学校违规宣传、提前招生、擅自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 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
2. 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
3. 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1
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

1.黄冈思源实验学校(余湾校区)
A1片区:赤壁一路以东,新港北路以南、以西,东门路以北;以及黄州大道禹王段(南起禹王街道办,北止新港北路)沿线以东。
A2片区:新港北路至黄婆汊以东,晏家山社区(含晏家山社区)以南,三台河以西,中环路以北。
2.黄冈市明珠学校
B1片区:明珠大道以东,新港一路以南,三台河以西,新港二路以北。
B2片区:遗爱湖以东,新港二路以南,三台河以西,韵湖首府小区(含韵湖首府小区)至南湖路以北。
3.黄州思源实验学校(东湖校区):
C1片区:西湖三路以东,沿宝塔大道、西湖五路至黄州大道以南,新港大道以西,沿江大道以北。
C2片区:沿江大道六福塆段(东起南湖五路,西止明珠大道)沿线。
4.黄冈市齐安学校:
D1片区:黄州大道(南起涵晖路,北止禹王街道办)以东,黄婆汊路以南,赤壁一路以西,涵晖路至赤壁北路以北。
D2片区:体育路北段(南起中环路,北止汪家冲社区一组)沿线(不含汪家冲社区一组),和黄州大道禹王段(南起中环路,北止区交通局)沿线以西。
5.黄冈市文昌学校:
E片区:沿长河大道、南湖路至明珠大道以东,沿永安路、白潭湖大道、齐安大道至黄冈碧桂园小区(含黄冈碧桂园小区)以南,沿江北一级公路、文昌路、东城路至南湖三路以西,黄州大道以北。
6.黄冈市实验小学
F1片区:阮家凉亭路以东,沿公园路(北段)、龙王山路至七一路(水库段)以南,体育路以西,胜利街以北。
F2片区:体育路以东,涵晖路以南,沿黄泥坂巷(市检察院西侧)至大地社区(主道)以西,胜利街至东门路以北。
7.黄冈市赤壁小学
G片区:沿江大道以东,中环路以南,中环路(南北向段)至坡仙路以西,赤西路以北;以及望月堤社区上述范围以外的部分。
8.黄冈市东坡小学:
H1片区(北区):赤壁一路以东,东门路以南,明珠大道以西,赤壁大道以北。
H2片区(南区):遗爱湖以东,赤壁大道以南,明珠大道以西,新港二路以北。
9.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
I1片区:沿新港大道、东门路至明珠大道以东,中环路以南,三台河以西,新港一路以北。
I2片区:长河大道以东,沿路口大道、永安路至问津路以南,沿古潭路、赤壁大道至临湖路以西,沿永安路、白潭湖大道至临湖路以北。
10.黄州区实验小学
J片区:沿江大道以东,沿赤西路、公园路、阮家凉亭路至胜利街以南,八一路、宝塔大道以西,西湖一路以北。
11.黄冈市第三实验小学:
K1片区:沿江大道以东,华海大道以南,黄州大道以西,新港北路以北;以及沿江大道新河段(南起华海大道,北止唐家渡)沿线。
K2片区:沿江大道万福段(南起中环路,北止新港北路)沿线,中环路西段沿线,体育路北段(南起汪家冲社区一组,北止新港北路)沿线(含汪家冲社区一组),黄州大道禹王段(南起区交通局,北止新港北路)沿线以西。
12.黄冈市第四小学:
L片区:西湖三路以东,遗爱湖以南,翠堤路、西湖五路以西,宝塔大道以北。
13.黄州考棚小学:
M片区:沿宝塔大道、西湖一路至沿江大道以东,沿八一路、东郊路至红卫路以南,遗爱湖以西,西湖三路以北。
14.黄州区东门学校:
N片区:沿八一路、赤壁大道至东郊路以东,沿东门路、涵晖路至赤壁北路以南,沿赤壁一路、赤壁大道至遗爱湖大道以西,红卫路以北。
15.黄州区体育路小学:
O片区:沿延年路、七一路(水库段)、黄泥坂巷(市检察院西侧)至大地社区(主道)以东,中环路以南,黄州大道至涵晖路以西,东门路以北;以及潘家湾社区上述范围以外的部分。
16.南湖学校:
P片区:东城路至南湖三路以东,文昌路至江北一级公路以南,巴河以西,黄州大道以北;以及兴农社区。




附件2
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


1.黄州中学(黄冈外校):
a1片区:长河大道以东,沿路口大道、永安路至问津路以南,沿古潭路、赤壁大道至临湖路以西,沿永安路、白潭湖大道至临湖路以北。
a2片区:沿赤壁二路、赤壁大道至遗爱湖以东,东门路以南,沿河西路以西,新港一路以北。
2.黄州西湖中学:
b片区:沿江大道以东,沿西湖一路、青砖湖路至赤壁大道以南,遗爱湖以西,西湖三路以北。
3.黄冈思源实验学校:
c片区:赤壁一路以东,沿新港北路、黄婆汊至晏家山社区(含晏家山社区)以南,三台河以西,东门路以北。
4.黄冈市明珠学校:
d片区:遗爱湖以东,新港一路以南,三台河以西,韵湖首府小区(含韵湖首府小区)至南湖路以北。
5.黄州思源实验学校:
e1片区:西湖三路以东,遗爱湖以南,新港大道以西,沿江大道以北。
e2片区:沿江大道六福塆段(东起南湖五路,西止明珠大道)沿线。
6.黄冈市齐安学校:
f片区:黄州大道以东,沿中环路、赤壁一路至东门路以南,赤壁二路以西,赤壁大道以北。
7.黄冈市文昌学校:
g片区:沿长河大道、南湖路至明珠大道以东,沿永安路、白潭湖大道、齐安大道至黄冈碧桂园小区(含黄冈碧桂园小区)以南,江北一级公路至沿江线以西,黄州大道以北;以及兴农社区。
8.黄冈实验中学:
h片区:沿江大道以东,新港北路以南,沿赤壁一路、中环路至黄州大道以西,沿赤西路、公园路、龙王山路、七一路(水库段)、体育路(南段)、胜利街、八一路至赤壁大道以北;以及原新河中学招生片区。
9.启黄中学:
i1片区:沿江大道以东,沿赤西路、公园路、龙王山路至七一路(水库段)以南,沿体育路(南段)、胜利街至八一路以西,八一路以北。
i2片区:沿江大道以东,八一路以南,青砖湖路以西,西湖一路以北。




附件3
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做好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黄州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的合法房产作为其在市区划片入学依据。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提供一处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四条 已在黄州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可以凭其在房管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有效)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五条 棚户区改造对于采取实物化安置且没有购买其他住房的拆迁户,凭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协议书和产权安置选房确认单,按产权安置选房确认单地址划片;对于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能以拆迁原片区划片。
第六条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其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合法税票(合法税票上需打印有其法定监护人姓名)及无房证明且经城区招生部门核查属实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七条 对于不能提供购买单位公房合法票据但在单位公房居住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无合法房产的,且父母及该儿童少年长期随(外)祖父(母)居住,并经房管部门和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实为唯一合法房产的,其父亲为独生子,其入学片区可以祖父(母)合法房产为依据;其母亲为独生女,其入学片区可以外祖父(母)合法房产为依据。
第九条 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居住,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十条 所占份额不足50%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套合法房产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学管理系统申报说明

1.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申报人须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鄂汇办APP注册,并妥善保存帐号和密码。建议由学生的监护人(或房产所有人)作为申报人。一个申报人可为多个学生注册,但只有申报人可进入系统查看审核和录取状态,建议一个申报人只注册同一个家庭的孩子。
2.登录申报系统
一是可从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申报,选择区划: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选择特色服务: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办。二是可从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黄州教育”进入申报,选择:服务—城区招生—城区义教入学联办。
3.录入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和姓名等录入时注意字符字段完整,前后不要有空格,含有字母时要区分大小写。地址信息录入要具体到小区或单位,无法具体的请在地址后面加上(),在()中提供参照地址,如例:东门路**号(脑血管医院左边)。
4.省内户籍核验
是湖北省内户口的,系统通过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进行核验,如属实,即可通过核验,并自动展示其它信息。其中小学新生要求达到入学年龄,不能同时在异地申请注册,且不是在读小学生,如弄虚作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如果是省内户口但无法通过核验的,一是检查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修正后重新核验;二是仍无法核验通过的,将“户籍属地”栏改为选择“湖北省外户口”项填报,后续由工作人员审核。
5.省外户籍拍照上传
湖北省外户口的,在按照户口本信息如实填报录入后,须拍照上传户口本中的以下3个页面:(1)户号登记页;(2)户主登记页(或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3)学生登记页。
6.省内医学出生证核验
学生是湖北省内出生的,系统通过出生证号和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号进行核验,如属实,即可通过核验,并自动展示其它信息。
如果是省内出生但仍无法通过核验的,一是检查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修正后重新核验;二是仍无法核验通过的,将“出生地”栏改为选择“其它”项填报,后续由工作人员审核。
7.省外医学出生证拍照上传
湖北省外出生的,在按照医学出生证信息如实填写录入和补充完整其它信息后,须拍照上传该证件。
8.城区小学毕业生学籍核验
小升初注册中,是黄州城区小学毕业的选择该项,系统通过核验即展示学籍相关信息。
9.城区外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拍照上传
小升初注册中,是黄州城区外小学毕业的选择该项,在如实填写国网学号和毕业学校信息后,须拍照上传盖有毕业学校红章的《学籍信息表》(学籍卡片)。
10.插班生学籍证明拍照上传
插班生注册中,插班生在如实填写国网学号、转出学校和原就读年级等信息后,须拍照上传盖有转出学校红章的《学籍信息表》(学籍卡片)。
11.不动产权证核验
系统根据产权所有人之一的身份证号和不动产权证编号两项信息进行核验,如属实,将自动展示产权相关信息。证件编号通过拍照上传不动产权证后由系统自动提取。拍照时,请手机横拍,图像清晰,登记页和附记页同框,如下图:


无法核验通过的,请检查录入信息和拍照上传是否规范;仍无法通过,在“房产类型”栏改选“其它”项填报,后续由工作人员审核。
12.房权证核验
系统根据房产所有人之一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房权证编号三项信息进行核验,如属实,将自动展示房产相关信息。证件拍照要求参照第11条中相关提示。证件编号在登记页顶行,填写时注意区分老版和新版证件:老版证件必须填写完整的字段+编号,如“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区字第****号”;新版证件的标志是编号开头为大写字母“S”,可只填写编号,如“S119753-**”。
无法核验通过的,请检查录入信息,规范填写证件编号;仍无法通过,在“房产类型”栏改选“其它”项填报,后续由工作人员审核。
13.购房备案合同核验
系统根据购房备案人之一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购房备案合同编号三项信息进行核验,如属实,将自动展示相关信息。合同编号注意区分格式,正确的如“HG2015-00957*”。拍照上传的合同页面要包含以下内容:(1)合同编号;(2)买受人姓名;(3)房屋坐落。另外还须拍照上传购房发票。
无法核验通过的,请检查录入信息,规范填写证件编号;仍无法通过,在“房产类型”栏改选“其它”项填报,后续由工作人员审核。
14.土地证(规划证)填报
按提示如实填写证件信息。证件拍照上传的要求参照第11条中的相关提示。
15.自建房填报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选择此项,按提示如实填写房产信息。拍照上传的内容包括:(1)自建房屋正面照;(2)已取得的有效证件,拍照要求参照第11条相关提示,无证则忽略;(3)是城中村居民的,拍照上传户口本中的户主登记页、学生登记页。
16.小产权房填报
按提示如实填写房产信息。拍照上传的内容包括:(1)已取得的有效证件,拍照要求参照第11条相关提示,无证则忽略;(2)一年以来水、电、气任意一项的缴费发票(网上缴费截图无效),年头和年尾各1张(其余的由工作人员入户核实)。
17.保障性住房填报
按提示如实填写《黄冈市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信息。租赁人只可将该公租房作为自己孩子的入学依据。合同拍照上传的页面,要包含有以下内容:(1)合同编号;(2)承租方姓名;(3)保障性住房坐落;(4)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18.城区户籍无住房填报
按提示如实填写居住信息。租住的,拍照上传由黄冈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出具的《黄冈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挂靠亲戚居住的,拍照上传由当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19.居住证填报
按提示如实填写租住信息。拍照上传的内容包括:(1)居住证正面照;(2)父母一方在黄州城区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盖单位红章);(3)父母一方的务工合同。
20.“其它”类型填报
第11、12或13条中所述三种类型无法核验通过的,选择此项,按提示如实填写证件(合同)信息。拍照上传的要求分别参照11、12或13条。
21.入住证明拍照上传
拍照上传近3个月的水、电、气任意一项的缴费发票(网上缴费截图无效),要求图像清晰,票据上的户主、地址等信息与实际相符。
22.片区填报
公办小学、初中片区划分分别参照系统主页“政策信息”栏中的《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图》和《2023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图》。
23.转插意愿填报
小学、初中转插公、民办学校不按片区划分,由家长根据今年可接收转插的学校、年级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全部统筹安排。
24.民办学校意愿填报
幼升小和小升初中,有民办学校就读意愿的选择填报,否则选“无”。在录取过程中,民办学校优先。
25.父母房查核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核验”查询:(1)以祖辈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2)凭居住证作为入学依据的;(3)城区户籍无房的(租房和挂靠亲戚居住)。否则忽略,直接进入下一步。
26.独生子女证拍照上传
需要证明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选择拍照上传,证件拍照要求参照第11条中的提示。否则忽略,直接进入下一步。
27.填报信息重新编辑修改
在申报期间,已提交成功的信息可进入“我的申报记录”查阅,或重新编辑修改,申报期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修改功能。
28.消息提醒
在申报成功后,请留意系统主页上的“通知消息”栏,招生办公室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或其它消息。

                          

 2023年6月14日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