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俗称“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之一。行为人沉默不语、只字不吐,或者拒绝供认犯罪事实,或者故意作虚假供述、狡辩都属于“零口供”。
被告人何某自2020年以来,在黄州区、浠水县等多地陆续实施入户盗窃等行为。今年1月,何某深夜潜入黄州区某社区入室盗窃平板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抓获归案后,何某沉默不语仍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以“零口供”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黄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及时提讯,了解到何某是无业人员,无固定收入,且系盗窃惯犯。何某面对赃物在其手中被查获的情形,仍拒不承认实施犯罪,甚至编造出虚假的“同案犯”。
面对狡猾的何某,检察官以被盗物品的去向为突破口,引导侦查机关对其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进行追踪,提取作案工具上的DNA进行比对。最终,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得何某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被提起公诉。
庭审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举证答辩,表明每一起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相印证。最后,法院依法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表示,人可以不说话,但证据“会说话”,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非但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还会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的宝贵机会。入户盗窃对居民家中的财物和人身均会造成侵害,司法机关必定会通过大量客观证据的收集和研判准确认定并从严打击犯罪,彰显保护民生的决心。